關於蔣友柏先生所謂「討厭文創兩個字」的文化創意論



  嚴格來說,蔣帥所抨擊的不完全不對;只不過,如果扣掉過度膚淺、氾濫的跟風與附會,其實,蛋糕和肥皂,也未必不能成為文化創意的實現載體。尤其,食品和浴品,可以說是兩種直接且密切關係於人類生活的物件。就算想要透過例子去強調「普遍」或「浮濫」這樣的概念;但,特別把它們舉成針對般的討論對象,說實話,除了口語表達的適切問題之外,潛藏在說話者心中的某些價值觀,也實在教人不太敢進一步去捕捉。



  不僅如此,說到底,文化與創意本身的存在質性,也不全然只有傳承和顛覆的對立關係。例如敘事與閱讀是人類重要的文化面相,但,即使是在類比與數位斷層得如此明顯的現在,卻也始終不曾出現,因為所謂創造或顛覆的發生,而根本地損及文化本體的狀況。換言之,儘管傳承和顛覆所衝突的「打架」情形,的確可能出現在對應於文化的表現手法、認知觀念及工具器用等多種層次;但,比較常見的結果,反而是新變發生之後,才使得文化系統在既有的底蘊之上,進一步獲得了回應並續存於當代的立基。

  也就是說,只以某一個特定層次的衝突或相斥來定義文化與創意之間的關係,無疑有其失之單薄、流諸片面的隱憂。事實是,以人類行為為核心,這兩者之間,一直猶如梅比斯無限環一般,有著一種相互涵化、循環運作的表裡關聯。從正面來看,這自然是文化之所以能夠豐富、厚實的主要原因,但反過來說,這樣的延伸性及多元性,其實往往也造成了相關討論的剪不斷、理越亂。

  文化創意是個接合題,文化創意產業是個以接合結果來吸引消費者的商業題。文化是人類文明與生活方式的累積,創意則是人類置身在執行生活與推動文明的過程中,因應各種需求而衍生的想法及方法。由於各自處在不同的脈絡,產生方式也不同,因此誰適合和誰接,誰的哪適合與誰的哪接,兩者之間應該用什麼方式接,理論上,都有一定的操作邏輯。真要說起來,比較像是指項式的條件相乘,而不是表象式的結果相加。

  也就是說,從這個角度來看,對產業來說,文化創意是產生內容,形諸商品的方式;對創意來說,文化產業是等待黏著與變用的場域,有著大量的素材和新舊分明的市場;對文化來說,創意產業是座指向務實利益,卻又同時連接著未來、共振於傳承的未知橋樑。

  單從「轉化」來理解文化的「化」字,是個單純而饒富趣味的角度。一如蔣帥在前兩天的另一則新聞裡所暢談的寫作文筆、口語表達、教育思維等問題(見【政府改教育體制?蔣友柏:應活不了那麼久】) , 雖然,同樣是段教人可否參半的言論;卻更在主題和論述之外,令人大大感起興趣,想知道他內心所勾勒的那套標準,究竟是一種怎麼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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