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續N久以前的「文創」文......

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示意圖3.jpg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潛力,至今已是全球所關注的焦點。綜觀近年各國設計產業、視聽娛樂產業的發展,實例證明,「以文化開展創意,以創意發展產業」的循環,將創造出可觀的獲利與效應,不僅主事企業得益匪淺,國家、民族也雨露均沾,間接鞏固了國際地位,提升了國際形象。



  很多人知道,「文化創意產業」的成功,必須「取文化之材,創嶄新之意,營商業之利」;但包括臺灣在內,許多積極投入的國家,卻因為太執著於後續效益,而深陷在「融今古之長,續世代之隔,揚國族之粹」的迷思當中,忽略了「產業」的本質。必須釐清的是,「文化創意產業」雖然由「文化」、「創意」、「產業」三者所構成,但無論哪一個成功案例,卻都是「產業」環節成熟以後,才令「創意」受到重視,進而衍生出「文化」的影響力,換言之,「文化創意產業」的終極目標,其實是「暢銷商品的研發」,而不是「行銷母國」、「宏揚文化」等沉重的使命;這些都是「成功商品」背後的附加價值,不僅無法強求,更不能倒果為因。

  因為必須「暢銷」,所以「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實不能混為一談。「文化」的價值,來自歷史與文明的累積,必須經由專業人士的闡述,才能令一般人感覺到它的重要,因此對於大多數的消費者來說,以「文化」為重心的產業和商品,往往容易顯得「陳舊」、「八股」,難以刺激購買的欲望;而「創意」雖然甚為新穎,但無所設限的自由與發想,卻相對造成了「結構空疏」、「內涵貧弱」等問題,導致許多充滿「新意」、「趣味」的商品,最後都只能點狀經營、短暫獲利,延展不出廣遠的商機。由此可見,如果想要開創足夠的市場與利潤,只單獨結合「文化」或「創意」,其實並不足以達成這樣的目標;必須以「產業」的經營為前提,在「文化」的基礎上,將各種素材作出「創意」的整合,如此一來,才能奠定紮實的基礎,發展出體質健全的「文化創意產業」。

(謎之聲:「翻成大白話,就是『文化產業不會賣』,『創意產業不持久』,『文化創意得靠錢』,如此而已......」)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