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果篇〉之其七:沒有旅客,海關會失業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客觀來說,由於民國64年以後,日本漫畫的送審與出版已然有其法源,可以通過審查是個極為自然的結果,因此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這時已經變成了國立編譯館為什麼開放日本漫畫送審、使其就地合法,而不是去觀注通過審查、得以發行的漫畫作者國籍如何。畢竟一如上述所言,這時日本漫畫雖然已經可以光明正大的以外稿之姿送審,但此間會不會仍有出版業者假國人名義操作,造成審查者原先以為的國人作品,經讀者驗明正身以後才發現是盜版漫畫的情況,終究都是一個未知數。有鑑於此,在瞭解了盜版漫畫得以藉由水貨、重描等實務方式完成取得與出版以後,以下將根據江治華本人的說法,嘗試分析當年國立編譯館開放日本作品送審的理由與態度。

  對於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原因,江治華提道:

   國立編譯館對譯稿一時未加限制,理由有三:

   - 限制外稿送審數量,在法令上似無根據。
   - 開放外稿進口,有激勵出版商提高出版品質的功能。
   - 有提高兒童閱讀有益之連環圖畫之興趣,
     促進他們吸收科學知識、啟迪其心智之功。


  雖然乍看之下頗為合理,似乎審查單位是以出版業界與兒童教育為考量,才做出了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決定;但逐一檢視,這樣的說法其實卻異常矛盾。首先,對於身為政府單位,有能力制定與推展一系列「漫畫審查制度」的國立編譯館來說,儘管一時之間難以斷定為什麼會使用這樣的理由,但所謂的沒有法源根據,卻很明顯是一句語焉不詳的搪塞。試觀自民國56年,審查業務移交以後所一再訂立與頒行的審查補充條文,若說無法限制外稿數量的原因在於沒有法理依據,只怕令人啼笑皆非。

  再者,雖然無論引文中「出版品質」是指內容或書籍本身,就我國當時的漫畫發展而言,的確都有再進步的空間;但由於並非外稿就代表作品素質的內外俱佳,因此引文中認為外稿可以激勵素質提升的說法,其實還是一種十分模糊的邏輯。再加上隨著日本漫畫的流通,坊間後來也出現了批評盜版作品內容與印刷等製作問題的聲音,此間的矛盾,可見一斑。其三,儘管開放日本漫畫送審與出版,確實有助於提升兒童對連環圖畫的興趣;但客觀來看,吸收科學知識、啟迪心智等影響,與日本漫畫的上市、閱讀興趣的提升之間,卻並不一定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閱讀漫畫固然可能因為作品的內容而吸收知識、啟迪心智;但有興趣閱讀漫畫,卻並不代表能夠直接接觸這些作品、產生這些結果。更何況這裡所謂對兒童有良性幫助的外稿,其實也正好才在本文的註252之中,被江治華認為內容有不合乎國情的可能,必須從嚴審理,由此可見,這種將外稿的開放動機解釋為教育考量的說法,終究還是無法言之成理。

  暫且先擱下江治華與國立編譯館的不知所云,洪德麟在《臺灣漫畫閱覽》中的說法,對照而論,其實相當值得玩味。書中提道:

   國立編譯館的漫畫審查制度,使臺灣漫畫市場至一九七0年代初走到盡頭。
   一九七五年,國立編譯館主事者眼見漫畫創作景況蕭條而開放日本漫畫送審。

  由此可見,當年國立編譯館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原因,其實是為了挽救國內幾近停擺的漫畫市場。儘管這樣仍不足以全盤解釋解禁的動機,但與江治華的說法一併參看,卻至少可以理出一個思考方向的雛型。也就是國立編譯館其實並不希望國內的漫畫市場就此終結,所以才態度丕變,著手進行日本漫畫的開放與審理。從國家整體的角度來看,由於政府單位的業務執行終究聽命於國家,因此國立編譯館的外稿處理態度,無非也同樣代表了政府對於外稿的處理態度。於是真正不希望國內漫畫市場終結的其實是政府當局,而當年江治華在受訪過程中的另一段談話,無疑也正好印證了這樣的推論。

  除了上述引文的三點理由之外,在國立編譯館關於外稿問題的內部會議中,江治華本人其實也另外提出了四點必須限制外稿的理由,以及如何調配外稿比例的配套措施。不過由於這些意見後來並沒有獲得通過,因此才造成了後來國內外稿件越來越數量失衡的情況。〈連環圖畫審查制度的功過是非 - 訪國立編譯館編審江治華先生〉中記錄道:

   不過,當時本人也發現了譯稿充斥市場的問題,而提案討論是否應加以限制。本人所提加以限制的理由有四:

   - 在觀念上,如市面上皆是譯稿,實有損國人之自尊。
   - 恐怕將使兒童失去自信心。
   - 太多的外國漫畫書,將影響孩子們的思想,影響民族精神及氣質。
   - 大量引進外稿,將影響國內繪畫從業人員之創作興趣。

   我提的案子是希望出版商每送出兩本創作稿(自繪稿)來審查,
   才准加送一本譯稿。當時這個案子受到很多人熱烈討論。
   李懷程委員認為,如果創作稿好,自然可減少外稿,
   因此在不違背我國審查原則之下,似不必採取保護政策。
   李委員也指出了一個原則,就是儘量把外稿「中國化」,
   「中國化」之後才出版,對兒童的自信心就沒有妨礙了。

   許鄧璞、高樹生、馮紹焜諸先生,皆認為譯稿太多,應該加以限制,
   戴厚夫認為著作是採取互惠的辦法,限制外稿中譯,
   可能影響我們書籍行銷國外。
   洪炎秋先生則認為,加強審查即可,其他不必多做干涉。

   與會人員最後做成了決議,認為應該加強輔導創作稿的出版,
   並在口頭上勸導書商減少譯印外稿,同時嚴格審查譯稿內容。


  從引文可以發現,面對當時市面上盜版作品的流通情況,國立編譯館並未真的渾然不知。李懷程的發言甚至還透露了審查單位或許本來就知道有「重描」模式的存在,只不過因為既已開放了外稿送審,自然也就不再追究當中的盜版意義,反而將之作為一種修正稿件的方法了。平心而論,在這場內部會議所產生的意見分歧當中,反對限制外稿的說法與邏輯,其實大多有其顯而易見的牽強。例如李懷程所謂本土作品可以藉自我提升而淘汰外稿的說法,儘管看似合情合理,但就實際情況來看,其實並沒有什麼意義。當年國內的漫畫市場之所以會如此衰退,主要的原因,便是在於黃金時代以後,內容題材與創作者的同質性過高,令本土作品逐漸喪失吸引讀者的能力。再加上「漫畫審查制度」隨後所帶來的強大衝擊,使得國內漫畫創作的舞台及意願日漸凋敝 ,如此才造成了讀者喜好的再次轉移,為後來一發不可收拾的盜版盛況種下前因。於是及至民國64年禁令的開放為止,國人的漫畫創作,其實早就處於力不從心、難以對抗外稿的弱勢狀態。由此可見,在這樣的情況下談論自力淘汰外稿的可能,幾乎可說是種不切實際的思考,無異於緣木求魚。

  戴厚夫的說法亦然。雖然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基於公平貿易的原則,國際間翻譯作品的流通確實是往來互惠,但問題是當年臺灣其實並沒有給予版權合法的保障,因此在國內所翻印販售的日本漫畫,幾乎全數都是未顧及原作者權益的盜版作品。由此可見,以這樣的立場來討論對於原稿母國的經營、顧慮與考量,無非也就更較李懷程的說法來得令人費解了。至於洪炎秋,儘管發言的內容並未偏頗,但所謂的加強審查究竟是審查外稿的什麼部分?加強的程度又該如何落實?追根究柢,卻始終沒有更進一步的交代。即便根據江治華後來的敘述,可以瞭解從嚴審查的目標,主要在於挑出與我國國情相左的部分,將之發還修改 ,但這樣一來,自然也就無怪乎坊間會產生質疑,認為國立編譯館的所謂審查,只不過是在檢視盜版業者有沒有進行內容的微調罷了 。

  該次會議的結論,最後決定以口頭勸導的方式,配合審查單位對於國內創作的加強輔導,務求降低市面上外稿漫畫的數量。不過弔詭的是,由於根據江治華其他的談話,可以瞭解對國立編譯館來說,所謂的輔導創作,其實就是引導出版業者製作如同《烽火孤雛淚》、《臥薪嘗膽》、《蔣總統秘錄史畫》、《鄭豐喜的奮鬥故事》、《國民生活須知》等一系列品質優良,但銷售情況卻非常不理想的連環圖畫 ,因此如果真的就此實行,只怕更會使得國人作品的市場競爭力快速萎縮、加速促成日本漫畫在臺灣的流行,完全與控制外稿氾濫、幫助國內漫畫振興的訴求背道而馳。這份決議,後來在另一次的內部會議中,以「不形諸文字,勸導書商依出版三或冊日本稿,必須印行自繪稿件一冊的比例,出版連環圖畫。」的形式拍板定案 。由此可見,儘管江治華所提出的反省無疑相對忠肯,但無論是否有人觀注到問題的核心,主事單位的說詞與最後決策,卻始終都是種無視於漏洞百出的一意孤行,最後終於釀成了外稿凌駕於本土創作的結果。於是至此已能得出一個初步的小結論,那就是:雖然政府不希望漫畫市場就此終結的意圖可能為真,但此間真正的重點,其實並不在於本土創作是否得利。

  更精準的說,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動機,大致只是先前所謂統治者思維的延續。只不過因為同時夾雜了兩種面向的思考和過於嚴重的影響,因此才模糊了坊間的焦點,甚至造成後來的漫畫清潔運動。前述曾經提過,由於民國64年以後,日本漫畫已然可以合法送審,因此盜版漫畫有可能可以通過審查,原則上是一件相當自然的事。因此真正的問題在於為什麼要讓盜版漫畫就地合法,而這個問題如果與統治思維一併綜觀,其實也就不太值得煞費苦思了。首先,一如過去推行「漫畫審查制度」時的考量,政府之所以正式開放日本漫畫送審,原因在於方便管理及監控。有鑑於漫畫是一種無論對成人或青少年,皆擁有其廣大影響力的訊息載體,因此相同於過去介入國內漫畫創作場域的操作,對於以日本作品為上游的另一塊臺灣漫畫場域,統治者的意欲介入,其實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雖然乍看之下,無論民國64年以前或以後,所有想要合法上市的連環漫畫,終究必須一一送審,似乎沒有並什麼特別的改變;但對於出版業者來說,光明正大的經營,卻無疑遠優於處處受限的非法立場。因此,禁令的開放,無形中使得原本地下化作業的盜版體系一一浮上檯面 ,這不但相對強化了統治者對於國內漫畫環境、流通情況的具體掌握能力,同時將國內外稿件一併整合控管的方式,自然也在令日本原書化暗為明的操作中,更加免除了統治者宰制的死角、提高了對於漫畫載體的支配及使用實效。

  過去由於日本漫畫的盜版行為在臺灣早已行之有年,因此礙於應用重描手法的盜版方式甚難糾舉,使得統治者與實務上的審查單位,早年往往過於被動,甚至無從瞭解除了重描版本以外,坊間究竟有多少的翻印作品私下流通,更遑論進行必須深入故事系統的思想宰制。所幸,民國47年以後一段長時間的本土漫畫盛況,順勢壓低了這份日本漫畫的存在隱憂,令國民政府得以先行著手本土漫畫的場域介入。不過隨著「漫畫審查制度」意外扼殺了本土漫畫的成長與發展,民國55年以後,自文昌出版社的歇業開始,第一批跳槽、改行、歇筆的漫畫家接踵出現;及至民國60年,因應審查制度而興起的雜誌類期刊,也因為過度密集的商業競爭而逐一停擺。此時本土漫畫家無疑再次失去了創作的空間與自由,被迫重新面對歸附審查與另行謀生的抉擇。於是就在前輩投筆轉行、新人青黃不接的情況之中,本土作品越發無法與盜版的日本漫畫相抗衡,以至於在國人作品直線衰退、蕭條的同時,相對造成了日本漫畫越來越無法忽視的可觀影響。

  由此可見,雖然洪德麟在上述引文中的看法所言非虛,但政府之所以關心國內漫畫發展、不希望它就此終結的原因,追根究柢,其實仍舊與當年制訂、推行「漫畫審查制度」的統治思維有關。一方面是藉由就地合法的操作,令國內漫畫場域的宰制死角逐一浮現;另一方面,則是透過國內漫畫市場的維繫,同時掌握日本漫畫的流通與影響現況,以及再次經由場域介入的操作,又一次依循國人的漫畫喜好,進行思想系統的監控與宰制。這或許正好足以說明為什麼國立編譯館的說法與執行往往漏洞百出、與坊間所以為的問題焦點失之交臂,因為負責決策的團體恰巧是為「連環圖畫審查委員會」 ,而他們與「漫畫審查制度」之間的關係氛圍,其實又與早年「中華文藝協會」與戰鬥文藝運動、文化清潔運動、文化改造運動之間的關聯極其雷同。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