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結篇〉之其三:審查致 ─ 產業壞滅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以〈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為起點,歷時20餘年的「漫畫審查制度」,於民國51年開始實施。雖然隨即因為主管人員不幸過世,使得該制度的推展,一直延宕到民國55年才真正落實,但自從國立編譯館於56年承接教育部的審查業務之後,此間一系列相關條文的增補與修訂,在在都對臺灣的漫畫環境帶來了影響。

  「漫畫審查制度」出現以前,由於陳海虹、葉宏甲等人的活躍,我國可說正值漫畫發展的黃金時期。不但名家名作所在多有,當時《小俠龍捲風》、《諸葛四郎》等作品的廣受歡迎,同樣也代表了國內漫畫市場與讀者族群的可觀發展。審查制度推行以後,不僅審訂過程曠日費時,同時遭到審退以後,發還修改與再次送審的操作流程,無疑又是一次產業成本的虛耗。再加上細密繁複,但卻又多所矛盾的審查內容,令出版社、漫畫家不堪其擾,因此若非歇筆、轉業,便是轉投雜誌性期刊,依循「漫畫內容未滿20%者,不必送審」的規定另謀生路。

  然而,在發表篇幅驟減的情況下,市面上雜誌性期刊的原本數量,自然難以滿足漫畫創作者的發表需求、更難以滿足漫畫出版業者的經營需求,於是進而紛紛自行創辦更多相同類型的雜誌刊物,但卻也因為市場飽和之後的過度競爭,使得好不容易開闢出來的生存途徑付之一炬。此後國內漫畫產業幾近停擺,形成了創作者與讀者之間的惡性循環。

  在創作者方面,除了過去的優秀創作者不願意創作,或者因為久未創作而漸呈退步之外,學徒等級的新手漫畫家,此時大多登堂入室,成為國內漫畫市場的主要供應者。此間除了少數的作者與作品堪稱成熟,其他由於創作的技巧與功夫皆未夠老練,因此大量發表的結果,反倒造成國內漫畫環境的素質下降,使得讀者閱讀國人漫畫作品的意願減低,進而開始倒向支持翻印自日本的盜版作品。於是直到民國64年,國立編譯館開放日本翻印漫畫送審為止,我國漫畫環境的產業表現,就在這種創作者不願創作、次級者遞補、讀者更不青睞的循環當中,無論創作與閱讀,都呈現出了全面性的蕭條。

  日本漫畫的開放政策,直接導致的是我國漫畫盜版行為與盜版作品的化暗為明。由於當時國內並沒有外來版權與著作權保護的周延法源,因此整體來說,當時市面上所流通的所謂日本翻印漫畫,其實悉數都是盜版行為的產物。再加上日本自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手塚治虫、長谷川町子、千葉徹彌等當代名家的陸續崛起,使得日本漫畫無論畫技與內容都有了長足的嘗試、耕耘與進步,因此這時開放日本翻印作品的決定,無疑更令我國本土漫畫的發展劣勢雪上加霜。此後隨著盜版作品的大量流通,在盜版業者並未留意日本漫畫分級制度的情況下,國內開始出現漫畫刊物的色情與暴力問題。此間各界輿論的爭議交鋒無不沸沸湯湯,儘管已是後話,但綜觀而論,我國漫畫發展如此由盛轉衰、本土創作逐漸萎縮、最後甚至導致社會上漫畫問題日益嚴重的轉變關鍵,無庸置疑,終究還是在在都指向了「漫畫審查制度」的存在。

  從動機來看,雖然〈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開宗明義便揭示了「維護少年兒童身心健康」這樣的頒行宗旨,而且即便經過了後來一系列的條文增修,此種前提也始終不曾改變,但如果將之與條文的實際內容加以對照,卻很容易就可以發現,當中其實大部份的規定項目,都不見得真的與青少年的身心教育有關。儘管其中不乏「不得繪載破壞倫理道德者」、「不得繪載妨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者」、「不得繪載破壞人群之正常關係者」、「不得繪載妨害社會安寧者」這類可以應用於養成教育的條目,不過整體來說,這種教條式的規定方法,如果沒有配合一套實質的細部規章,終究將會流於空泛的口號,並不足以作為具體的審查標準。只不過再往下看,後續的條文內容,卻大多都是「一圖之中,景物應分賓主,空間應有疏密、有動靜,有積極與消極;畫面的結構,或取線條的組合,均不外求穩定、和諧與生動的效果。」、「無論謀篇、裁章、度句、鍊字,均應緊扣主題。全篇章句,無論繁簡,如百川歸大海,眾星拱北辰,無題外之意,無題外之語。」、「機械人之能力應有本源,有限度,應受人控制,為人工作;不可有自由意志,不可隨意言語行動。」這類完全脫離了上述思維的審查項目,就算姑且不論文中用以檢視繪圖、文字的觀念,其實大多都是強行套用繪畫與文學的理論,並未考量漫畫作品與其他創作類型的概念差異,但無論如何,以這樣一套充其量只適合作為創作參考的零亂標準來進行審核,後來審查業務之所以會狀況百出的原因,其實也就不言可喻了。

  此外,除了保護青少年與兒童的身心發展,當年主事單位的另一種說詞,是由於國內漫畫市場充斥著大量品質低劣的作品,因此為了保持國內漫畫環境基本水準,必須藉由「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來汰劣存優;不過如果對照時序來看,這種後來獲得了許多觀察者及研究者認同的說法,其實還是很有問題。有鑑於我國漫畫作品的素質低落,大抵是在「漫畫審查制度」造成黃金世代的漫畫創作者紛紛歇筆、轉行已經才陸續發生,是以此間錯置時空的倒果為因,自然顯而易見。其次,就算順著審查單位的說法,將「漫畫審查制度」視為為了匡正品質亂象才不得不推行的因時制宜;但回到與條文內容的兩相對照,其間來自於理論套用與空泛概念的檢驗條目,卻終究還是無法與作品的水準提升有直接的關聯。再加上從結果來看,當年那些明顯抵觸了審查條目,被審查單位視為內容荒誕、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武俠作品,即使在審查制度落實以後,也依舊可以獲得核准、名正言順的在市場上出版刊行,由此可見,儘管當時國內確實出現了漫畫作品的素質亂象,但無論是「漫畫審查制度」的出現時間與審查結果,很明顯的,其實都無法與它產生呼應。

  以圖像敘事的強大影響力為前提,漫畫刊物對於統治行為的其利其弊,其實才是真正能夠概括解釋「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民國38年,國民政府轉進臺灣。蔣中正反省戰敗的原因,認為由於共軍在國共內戰的過程中,經營文宣作戰的效果十分顯著,因此國民政府之所以內戰失利,主因在於文宣方面的操作失了先機。於是遷臺以後,隨即積極設立各部會,分別由藝文界、軍政界同時推展全國性的戰鬥文藝運動,以反共抗俄為號召,盡一切扶植利誘之能事,務求透過鼓吹愛國意識、引領創作潮流等方式,將國內無論文藝、輿論或思潮,一概皆收編為政府所用。從結果來說,儘管當時此種反共抗俄思維的強勢引導,無疑有其導致人民團結、增強反攻決心的積極意義,但此間政府對於國內文藝與創作場域的長驅直入,卻不啻更是另一個回報於統治者的附加價值。藉著反共意識的順利發酵,國民政府以掃除赤(共匪文宣)、黃(色情刊物)、黑(誹謗黑函)三害為訴求,大舉發動了檢驗國內藝文環境的文化清潔運動。於是統治者以審視為由,順理成章掌控了人民思想、意見所匯聚的輿論與創作系統,完成了宰制,甚至更予以反向操作,將之作為監控與教化人民的最佳媒介,繼續為服務政令而發聲。

  儘管整體而論,漫畫並不全然被藝文界視為創作的一份子,但政府將漫畫同樣視為統治工具的思維,其實早從遷台前一年,國民政府所實施的另一份〈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宗旨陳述中已可瞧出端倪:

   查連環圖畫發行已久,流通甚廣,
   且以其文字淺顯,畫意連貫,頗為一般民眾所愛護,
   影響社會,殊非淺鮮,尤宜定立辦法,善加輔導,
   使其取材印刷編繪各方面均能合乎標準,
   成為協助推行政令普及社會教育之良好工具,
   爰經制定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一種。


  遷臺以後,由於戰鬥文藝的推展極之順利,因此即便政府並未集中觀注漫畫的發展,但由於國內全然籠罩在愛國與反共的氛圍當中,是以服膺於政府主導之反共漫畫展、國軍新文藝金像獎的漫畫系統,起初倒也不甚惹眼。不過接著社會上突然爆發的學童求仙事件,以及後來本土漫畫黃金時代的發展高潮,卻使得統治者開始注意到,原來國內除了遷台以前就已經存在,以成人為閱讀對象、政府已大致完成宰制的政治漫畫以外,兒童漫畫這種後來才出現的漫畫型態,其實無疑更是透過令人驚訝的快速成長,於焉成為漫畫作品的新表現途徑,甚至形成另一種訊息平台,令政府一時之間管轄不及。因此,為了有效防堵宰制領域的門戶洞開,以及如法泡製早年的宰制操作,將兒童漫畫也收編為服務政府、監控青少學子、教化下一代思維的統治工具,另一次取徑於審查、檢驗的介入操作,也就透過官方與政戰色彩極強之「連環圖畫審查委員會」的決策,在「漫畫審查制度」的制定與推行之下,順勢搭配著輿論對於求仙事件與漫畫熱潮(指為讀漫畫而荒廢課業)的負面討論,順理成章地進入了國內的漫畫場域。

  雖然從結果來說,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政策,無疑導致了後來本土漫畫創作的勢微,以及國內漫畫產業的全面日本化,但由於政府一則無意放棄幾乎完成宰制的漫畫場域;二則解除日本漫畫的禁令,對統治者來說,其實可以透過盜版行為的化暗為明,收以有效掌握盜版運作的具體成效;再加上即便開放日本漫畫翻印,但最後卻終究必須送審,仍舊是在政府統治的管轄之下,因此面對國內漫畫產業的嚴重蕭條,國民政府不僅選擇了藉由日本盜版漫畫的放行所變相形成的另一種產業提振,甚至更因為過去「漫畫審查制度」無論內容、凡例、執行所一再暴露出的問題 - 執政者並不瞭解漫畫,而完全沒有意識到國人與日本作品在等級上的差異,只是近乎一廂情願般,冀望藉由日本漫畫的引進,能夠刺激本土漫畫人士的積極進取。殊不知這一系列早從民國37年開始,只將漫畫視為政府教化與統治工具的思考方式,儘管可能如願完成了國內漫畫場域的強制介入,但背後對於漫畫系統及其發展背景的無知,卻更是在無形中破壞了國內的漫畫產業,也埋下了後來漫畫色情與暴力問題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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