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果篇〉之其四:審查審開山海關?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此外,雖然相當諷刺,但當時由政府單位所主導推展的「漫畫審查制度」,從結果來說,其實也變相促成了漫畫盜版行為的大行其道。在實務方面,「漫畫審查制度」的訂定,無疑宣告了日後漫畫刊物的出版,必須在正常的製作流程之外,另行增加一段交予國立編譯館審核的必要時間。而以當時審查事務主要只由三個人執行的情況來看 ,歷來廣為漫畫家所詬病的審查過程曠日費時,自然並非空穴來風。再加上送審過程中所可能遭遇到的發還修改、再審核、再等待結果等多所來往,當中因為營運空轉而徒然消耗掉的產業成本,確實已令漫畫出版業者感到危及存亡,必須趕緊找出相應的對策。前知名漫畫家,現任東立出版社董事長范萬楠提道:

   出版社要生存,市場也有需求。所以即使本土創作變少,
   我們送審的冊數並沒有相對變少,因為大量採用譯稿成為當時因應的措施。


  由此可見,雖說出版業者操作盜版行為的目的無疑是為了賺錢,但以一份商業刊物的經營來說,對於讀者喜好與市場需求的參考及順應,卻也終究並非一個可以置若罔聞的思考面相。有鑑於此,一方面是此時在「漫畫審查制度」的實施以後,本土漫畫的創作發展日趨減弱;另一方面,則是在讀者需求有所思變的影響之下,再次著重於日系作品的出版方針無疑勢在必行。於是在綜合了眼前局勢與投資報酬的考量以後,出版業界選擇鋌而進行操作盜版日本漫畫的決定,自然也就不再令人感到意外了。

  「漫畫審查制度」另一個為盜版行為推波助瀾的影響,在於民國64年,國立編譯館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決定 。從制度面來看,由於民國64年以前,盜版漫畫仍然受到明令禁止,沒有送審與出版的資格,因此當時讀者所閱讀到的日本漫畫,如果不是無照業者檯面下的私自販售流通,便是改以重描的方式,將原本日本漫畫家的作品,以國人經手重繪、調整內容、掛名送審的製作流程,試圖規避「漫畫審查制度」的管理。儘管就結果而言,當時審查制度的推行確實成效不彰,並沒有杜絕市場中一直存在的盜版情況,但此時盜版漫畫與盜版行為的合法性無疑是零,卻也終究是個不爭的事實。民國64年以後,由於國立編譯館放行了日本漫畫的送審,因此本來只能地下化操作的盜版行為,此時幾乎等同就地合法。雖然就實際情況來說,出版業者仍舊以程度不等的重描、修正在送審時取巧,真正因政令開放而以原書直接原封不動送審的情況幾乎沒有,但這項令國內盜版漫畫化暗為明的決定,卻也無非因為突然賦予了盜版漫畫與本土作品同等的合法地位,而為臺灣的漫畫盜版業者帶來了變相的鼓勵,進而促成後來民國64年,《漫畫大王》復刊時日本作品的再興。

  討論至此,為免概念上的混淆,有兩組觀念必須加以釐清。首先是日本漫畫與盜版漫畫。有鑑於我國早年其實並未建立版權的申請與授權制度,因此就時間而論,在民國81年新著作權法實施、民國82年,美國以特別三0一條款要求保護智慧財產權,使得國內出版業者紛紛與日本洽談版權協訂之前,無論年代是民國64年以前或以後、無論取得自日本的漫畫作品有沒有經過國人的重描與再製,臺灣市場上的日本漫畫,其實一直都不存在所謂真正的正版作品。換言之,國立編譯館於民國64年開放日本漫畫送審的這項決策,事實上也就因為無論怎麼審,最後合格的日本漫畫終究還是盜版作品的弔詭,進而無形當中,導致了最後彷彿政府認可盜版作品,甚至還鼓勵操作盜版行為的詭異情況。

  其次是盜版的方式。民國47年,第一代的《漫畫大王》週刊創刊。當時內容所連載的八部作品當中,除了葉宏甲的「諸葛四郎」系列之外,其他清一色都是日本漫畫的重描作品。所謂重描,指的是以日本原作為底本,經國人重新繪製以後所完成的拷貝畫作。其間重繪者將逐一調整日本原作中文字、情節、衣著等與我國國情相左的日式內容,隨後便更改書名、掛上國人的姓名或筆名交付送審及出版,藉以堂而皇之的在市面上流通。

  以重描的方式為基礎,隨後出現的另外兩種盜版模式,是進一步統合了期刊式的零散結構,主要由單一故事所構成、以單冊漫畫書為形式的譯本與單行本。譯本指的是將日本作品整本翻譯以後送審、出版的盜版漫畫書,依照後製處理的不同,可以再細分為經重描與未經重描兩類。民國63年,青陽與星輝兩家出版社,曾經以日本漫畫為基礎,分別製作過一系列售價六元新臺幣的薄裝漫畫書。其中星輝出版社大多沿襲舊例,依舊請國人將日本原書的內容予以重描、調整;而青陽出版社所採取的,則是不經重繪、僅將譯稿內容稍事調整以後便直接送審、販售的作法。總括來說,由於出版商在作品送審之前,大多會再對於書中的日式內容,進行最後的細部塗改、修飾等調整,因此這裡所說的是否經過重描,其實大抵只是一種程度上的差別。

  譯本出現以後,大王出版社乘著《漫畫大王》的風行,進一步推出了所謂的「單行本」漫畫。其主要概念與過去的青陽出版社的操作模式相去不遠,仍舊是種直接整本翻譯日本原書,同時不經過國人重描,直接將內容稍做微調以後便送審、出版、進而販售的製作流程。此間最大的差別在於漫畫外裝與售價的改變,過去青陽出版社原本薄裝、一冊六元的盜版漫畫,至此已經成為厚裝、一冊要價20元新臺幣的精裝作品。從一般定義來說,本來所謂的單行本,指的應該是經期刊連載以後,將同一故事的連載內容逐一集結成冊的漫畫書 。不過由於大王出版社此時所生產的翻印漫畫,大都沒有經過期刊或雜誌的連載,因此顯而易見的是,這裡所使用的「單行本」一詞,其實早已無關乎是否曾經連載於漫畫期刊,而只是藉由單行本樣貌來掩人耳目,以便順理成章上市販售的一種手段。

  這類並未經過連載就憑空出現的厚裝漫畫書,由於價格偏高,一冊要價20元,因此在一眾由國人重繪的再製品當中相當突出。後來華仁、星輝、青陽等新舊出版社也一併跟進,繼續生產這種直接整本翻譯、翻印自日本漫畫,被別稱為豪華版或豪華本的盜版作品。儘管並非一定作成厚裝、高價的版本,例如虹光出版社便是以小開數、低價格的方式經營,但將日本漫畫原書翻譯以後整本印行的簡便作法,這時卻已然在出版業界形成了風氣。因此對出版業者來說,往後的製作流程,至多只會因為規避審查的前提,而在呈交作品前稍事調整畫面、情節中不合於臺灣國情的部分;除此之外,其實早已不再另請國人進行重繪與再製的作業。從結果來說,這種因為成本與效率考量,最後乾脆直接選擇原書翻印、不再重描的盜版方式,後來也連帶影響了我國自《漫畫大王》以後的漫畫期刊發展。例如創刊於民國78年,曾經締造每週發行量23萬冊的《少年快報》,便就是一本全數由日本漫畫所連載而成的盜版經典,堪稱為我國將單行本翻印經驗應用於漫畫期刊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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