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與經緯


  「動漫」這個詞在兩岸用法不同,台灣原本多用來統稱「動畫及漫畫」,甚至如「動漫文化」般,泛指目前涵括在「二次元」範圍內的創作及衍生事物。

  隨著網路資訊流通,近來受眾群體逐漸沿襲對岸用法,也就是以「動漫」為「動起來的漫畫」的簡稱。當然,這不代表對岸宅胞不會在談到「動漫文化」、「動漫族群」時切換邏輯,只是在基本指涉上,兩方宅胞抓的是不同對象。

  由於語境發展脈絡不同,個人向來不認為兩種用法之間有孰為正格、優劣與否的問題。反而更值得關心的是「為什麼形成這種用法」,就像我們之所以習慣動、漫畫合稱,是因為至少從1990年代開始,就一路看著各種名作以漫畫形式問世,然後被轉製成動畫、遊戲與周邊。所以自然會有作品基因鏈的概念,甚至約煉出「ACG」這樣的概括。

  如果只看結果,大陸其實也一度經歷90年代日本漫畫、動畫的發燒期。但必須釐清的是,在「動畫」這個概念以日式邏輯登陸之前,這個由「動」、「畫」二字構成的詞組,就已經先在「動畫片」這件事上形成了詞語的固定語境。其指涉核心正是1960年代蜚聲國際的《小蝌蚪找媽媽》(1960)、《 牧笛》(1963)、《大鬧天宮 》(1964)等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的水墨、國風動畫,也才基於它們不僅面向闔家觀賞,更受兒少族群喜愛的特性,開展出了類型化、統稱化的語意範圍。(與其說特性,倒不如說會動的視覺類、圖繪類內容本來就容易吸引小孩子的關注和青睞。所以所謂「小孩子愛看動畫」這件事,到底是因為它是動畫「才」愛看,還是因為它滿足了某些條件而「也」愛看,其實還大有討論空間!)

  也因為如此,即使今時今日在大陸講起「看動畫」,還是會有年輕世代以外的大多數人,直接提取前述語境構築理解,認為正被提起的是看「動畫片」和「那些令小朋友喜歡的東西」。所以嚴格來說,雖然「動畫都是給小孩看的」這句話聽起來很觸宅宅逆鱗,但在大陸語境中,說話者或許不一定帶有惡意,甚至只是在陳述一個不算偏差的歷程事實。

  所以他們自然不可能出現「動漫=動畫+漫畫」這樣的用語思維,因為不管日系用語裡「動畫」指的是什麼,在中文語境下,都不會是那些能打出龜派氣功和天馬流星拳的東西,光作品氣味就截然不同。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日本、台灣所有宅胞都說自己在看新番「動畫」的時候,對岸受眾群依然會說他們在看「動漫」,因為除了要區隔出老婆們、CP們身處的作品和「喜羊羊」、「熊出沒」並不相同之外,在他們眼中,那些從黑白狀態、靜止狀態裡解放出來的內容,也確實就是「動起來了的漫畫」,簡稱起來亦無不妥。

  附帶一提,台灣其實也有一個語義軌跡很類似大陸式「動畫」的詞 —— 卡通。

  從時間軸線來看,無論迪士尼或華納系列,它們帶著「卡通」這個音譯名詞在台灣家喻戶曉的節點,其實比「動畫」早上許多。再加上更為顯見的兒少屬性,使得「卡通=會動的圖=兒童向」這組認知,一度成為並行又交錯的鏈狀理解。所以直到今天,同樣會有很多父母、長輩指著《間諜家家酒》、《神隱少女》問兒女在看什麼「卡通」,即使我自己,也偶爾會在看著異世界舅媽、滿臉姨母笑的時候,一不小心回到孩提記憶,改不了口地對鵬媽說自己在「看卡通」,然後得回一聲藹笑:

  「呵,都幾歲了,還跟小朋友一樣......。」

  同理,這句話雖然乍聽起來像管地圖砲,但在詞語內嵌的整組歷程、語境裡,不僅「用『卡通』一詞等同『動畫』」,對某段時空、某個世代來說是順理成章的事,在這組邏輯下,就算再把「給小孩子看的」這道概念也過渡進去,其實也不是沒有可循的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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