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20‧圖像產業雜談║ 逆操作!從「四驅車」到「戰鬥陀螺」(一)
二十日目。
一轉眼,第三次的Blog傳說,已經走完2/3的旅程了!憑良心講,「每天寫文章」這件事,真的能夠幫助我們磨練、整理自己的思緒。最好的證明,就是寫東西的「速度」明顯變快了!很多時候,所謂「寫不出來」這回事,除了代表執筆者「沒有把想講的東西整理好」之外,更常是因為某種莫名其妙的「感覺」,使得自己陷入了「怎麼寫都不對」、「怎麼寫都怪怪的」的焦慮、錯覺之中;而唯一衝破這層迷障的方法,便是不停的想,不停的寫,直到自己與「文字」、「表述」有所磨合,直到終於轉順了「思考」和「書寫」的齒輪...... 俗諺有云:「戶樞不蠹,流水不腐」;又云:「日新則不敝」,看來...... 如果不想哪天被自己的「強項」扯後腿,時不時的動動它,恢復一下手感,是絕對不能偷懶的啊!
今天,我想試著釐清一些「概念」上的問題。還記得前幾天,我在文章的前言中,提到了「四驅車」、「戰鬥陀螺」、「遊戲王卡」這些商品。同時,也提到了所謂「衍生商品」和「目標商品」的不同...... 嗯,咱們就從這兒談起吧!
隨著動漫作品的暢銷,「週邊商品」這個概念,對現代的消費者來說,一定並不陌生。以前些時候所舉辦的「漫畫博覽會」為例,舉凡每個粉絲步出會場時,任何手提、肩挑、肘摟、嘴巴咬著的「東西」,大致都可以統括於其下。然而,如果我們稍微思考的深入一點,試著從「商業」與「經營」的角度來著眼,卻也不難發現,在「週邊商品」這個幅員廣大的疆域之上,其實棲息著兩大不同屬性的種族,正相互作用般的,吸吮著孩子們的心神、大人們的錢包。
種族一,名喚「衍生商品」。是「週邊商品」這種概念的基本型態,也是目前市場上大多數「動漫商品」的本質。例如「哆啦A夢包包」、「米老鼠T恤」、「佐助人偶」、「天線寶寶面具」、「海綿寶寶雞蛋糕」......等等,而要是擴大其意義的解釋範疇,「主題樂園」、「主題餐廳」、「Cosplay道具製作」等「服務性」的「無形商品」,其實也都是相同的概念。這些商品的共通點,在於它們的「出現」,乃是「作品」取得市場成績以後的「延伸效應」;翻成白話,也就是 -- 因為喜歡「海賊王」的粉絲很多,所以才會有廠商願意買授權,願意製作「魯夫杯子」、「香吉士碗盤」、「騙人布筆記本」、「喬巴文件夾」、「娜美抱枕」......等各種「不愁沒有人買」的「相關商品」。
第二種商品類型,是我今天主要想去討論的對象,在此姑且將它稱作「目標商品」。指的是以「想賣某種東西」為前提,並透過這樣的概念,將「動畫」、「漫畫」作為行銷管道的經營方式;相信不用我說,大家也很快就能有所理解 -- 是的,「戰鬥陀螺」、「彈珠超人」、「遊戲王卡」......這些東西,其實就是產生自這樣的邏輯。
為了避免概念有所混淆,以下我試著透過幾個實例的對照,來稍微釐清「衍生商品」與「目標商品」的不同。多年前有一部經典作品,名叫《鬪球兒彈平》。推出以來,令國內中小學生,頓時陷入一陣「躲避球」的熱潮之中,也因為這樣,所以當時孩子們幾乎「人人買球砸,人人有球練」。就事實而言,《鬪球兒彈平》的出現,無疑提升了國內「躲避球」的賣量;但我們卻不能說它是一部服務於「目標商品」的作品,因為有看過《鬪球兒彈平》的人都知道,這部作品,很明顯不是為了「賣躲避球」而存在的。在「彈平」的故事中,沒有一再出現一顆接一顆不同「種類」、不同「屬性」的「躲避球」;更沒有一再更改名堂,出現一卡車「強之又強」、「加了又加」的「相關裝備」,於是我們知道,「躲避球」對這部作品而言,不是以「創造市場」為目的的「商品」,而是「形成內容」、「發揮創意」的「題材」。當然,如果有人要用《棋靈王》的邏輯,將「推廣躲避球運動」視為《鬪球兒彈平》背後的「目的」,自然也是無可厚非;但「推廣」與「營利」,卻到底還是兩個大不相同的概念。畢竟沒有人會認為,《棋靈王》或《灌籃高手》這類作品的「目的」,是為了要「賣籃球用品」或「賣圍棋盤、圍棋子」啊......
關於作者: maxleafcwp
◎ 文學博士,嗜讀漫畫,熱愛圖像及書寫的大學教員。
◎ 醉心於動漫故事及文化創意分析,關注多元載體下的敘事與接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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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弱多病的童年時期,因為與動漫畫、遊戲的相遇,獲得了想像及感動的陪伴。深刻之下,一度以為動漫故事無異於小說,不該被隔絕在文學的視野之外;但後來發現,學界通常不這麼認為,也不太明白我們為什麼總是一廂情願。所以,試著鼓起勇氣,摸索著,前往那條堅信不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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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了,真厲害!!
回覆刪除你的內容還真是非常的專業~~ 加油囉!
反推..那會有人為了賣某樣商品去畫出一套漫畫嗎?(不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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