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定位論〉之其三:漫畫,更是種文類。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雖然目前已不難得知漫畫作為讀物與載體的理據,但在傳統價值觀的影響之下,對臺灣社會來說,漫畫仍不免被視為兒童專屬的消遣圖書。在過去,臺灣曾經將漫畫書稱為娃娃書。這個名稱分別可以從表現方式與接受對象兩種角度來加以理解。在表現方式部分,由於漫畫是一種以線條來微縮表現人、物、場景的圖像作品,因此在有别於真人的前提之下,為了指稱出現在書中的「人」,隨之便衍生了諸如人物、角色等許多不同的稱呼。例如香港便習慣將漫畫人物稱作公仔、將畫漫畫稱為畫公仔 ,而這種以書中出現小型人物的特色來作為統稱的作法,其實同樣也可以用來解釋娃娃書的得名原因。在接受對象方面,總括來說,是將娃娃二字當作閱讀漫畫書的主要族群。也就是將漫畫定位為一種專門給小娃娃看,或只有小娃娃才會閱讀的書籍,儘管頗為極端,但就客觀事實來看,這卻呼應了臺灣社會對漫畫讀物的常態認知,反應出漫畫在臺灣始終被認為與小孩子相關的情況。
隨著漫畫內容素質的提升,以及批評觀念的漸趨和緩,漫畫在臺灣閱讀領域的存在,慢慢受到政府與學術機構的關注。例如行政院新聞局自民國72年開始舉辦的「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活動」,便在民國85年的第14次評選名單中,開始獨立進行漫畫類刊物的評鑑與推薦。儘管名單內的書籍仍舊以教育、教學類主題的國內漫畫居多,但終究已是個漫畫價值觀改變的象徵。其他例如同樣由新聞局推動的「小太陽獎」、「金鼎獎」、「劇情漫畫獎(92年起)」、國立編譯館的「優良漫畫獎」等 ,雖然普遍都有參選作品不多,或僅以國內作品為參選對象等問題,不過近年來漫畫地位自讀物、載體而繼續有所提升的趨勢,卻也不難從這些訊息之中窺見一二。
越來越多研究論著的出現,令漫畫的文類地位,在學術界對它高度的關注之下逐漸獲得肯定。此間致力於漫畫的研究者已陸續並起,根據蕭湘文 於民國91年所作的整理,自1970年代開始,如李闡、陳慶熇 、陳瑩華、蕭湘文、洪德麟、蘇衡、李衣雲、許雯如、古采豔、林政儀、魏研華等眾多學者,便已分別自不同領域入手,嚐試對漫畫的相關議題加以剖析。及至今日,由於內容深度及專業性的進步,依靠本身強大的市場性與深厚的文化蘊藏,所謂漫畫,目前更是成為許多學術研究長期關心的焦點。其間舉凡出版、行銷、教育、歷史考證、姓別等議題幾近無所不包,而也就如同過去小說、戲曲提升地位的歷程一般,當某種流行於民間的庶民文化受到學界重視與研究,相當程度上,便代表該流行已然具備了足以成為文類的內涵。是以儘管從大環境來看,漫畫的文類定位,因為並未徹底扭轉傳統價值觀而仍處在發展當中,但觀乎當前社會已越發倚賴圖像運用的趨勢,可以窺見雛貌的是,漫畫在未來,將逐步成為下一個世紀的新代表性文類。
關於作者: maxleafcwp
◎ 文學博士,嗜讀漫畫,熱愛圖像及書寫的大學教員。
◎ 醉心於動漫故事及文化創意分析,關注多元載體下的敘事與接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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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弱多病的童年時期,因為與動漫畫、遊戲的相遇,獲得了想像及感動的陪伴。深刻之下,一度以為動漫故事無異於小說,不該被隔絕在文學的視野之外;但後來發現,學界通常不這麼認為,也不太明白我們為什麼總是一廂情願。所以,試著鼓起勇氣,摸索著,前往那條堅信不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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