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四:家長、師長如是說。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比起坊間傳說或提升漫畫素質的說法,比較能夠符合歷史真實的,其實是從教育層面來分析「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動機。有鑑於「漫畫審查制度」隨解嚴而宣告廢止以後,坊間其實依舊不乏恢復審查制度、管理青少年休閒讀物的聲音,這無疑代表了對於社會輿論主要的構成份子 - 家長來說,歷來飽受漫畫業界強烈抨擊的「漫畫審查制度」,其實並不一定只是一套百害而無利的措施。李衣雲在《斷裂與再生 - 對台灣漫畫生產的初探》中提道:
   漫畫審查制廢後,幾度由婦女聯盟等民間
   團體提出或附議恢復漫畫審查制,
   除了代表權力中心仍企圖對人民思想控制
   的殘餘外,上一代對下一代全控的心態仍
   可明顯窺見。1991年8月某電視台針對漫畫
   審查制恢復與否而開的座談會中,
   許多為人父母者大力主張應恢復之,
   否則無法放心孩子看書。

在家長所代表的家庭與養成教育意識以外,另一群同樣考慮到教育問題的「漫畫審查制度」聲援者,是以教學為基礎,代表了學校教育的各級教師。由於漫畫向來以娛樂為訴求,帶有對青年學子莫大的吸引力,因此維繫學業的共同前提之下,教師也就自然與家長置身同一陣線,齊聲對抗漫畫的蔚為風潮了。

  家長與老師的同仇敵愾,進一步也為帶有制裁色彩、與漫畫刊物處於相對地位「漫畫審查制度」帶來正面的助力。不過顯而易見的是,這份投諸於所擁「漫畫審查制度」的擁護情緒,說穿了,其實大多只是制度在推行以後的後續效應或剩餘價值。畢竟「漫畫審查制度」真正的規範內容並不全然與關懷青少年兒童的閱讀行為有關,雖說〈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開宗明義便將「維護少年兒童身心健康」作為宗旨,同時從結果來看,「漫畫審查制度」的確也造成了某種保護青少年與學童的效果,但條文中諸如畫技、狀聲詞、想像力與標點符號的多所規定,卻又實在令人難以找出與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關聯何在?由此可見,儘管客觀來看,循社會輿論與教育考量的脈絡,確實比較容易系統出「漫畫審查制度」的使然原因,但當中依舊還有許多含混籠統的概念有待釐清,一如漫畫與教育的是否對立、漫畫與負面影響的是否因果、教育訴求與審查時序的繫聯、「漫畫審查制度」與教育訴求的關係等等,箇中原委,其實並不是以學業問題為前提、以保護青少年為訴求就能交代清楚的。

  「漫畫審查制度」的可能起因,在前文蔣總統事件的傳說之後,洪德麟於〈臺灣漫畫五十年經緯〉文中提到了另一種說法:

   另有一說,有小孩子因為看了武俠漫畫
   而上山求仙,專欄作家薇薇夫人 曾為文
   批評,才有審查漫畫辦法的制定。

這件事後來他在《臺灣風城漫畫五十年》中也有提及,不過這次不是討論「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而是描述漫畫家劉興欽的經歷:

   後來經過辛苦的求學過程,他(指劉興欽)
   於一九五一年從台北師專美術科畢業,
   分發到永樂國小教美術。那時後,流行劍仙
   之類的武俠漫畫,引發出兒童憧憬求仙的笑話,
   而成為社會問題;教育單位把這些兒童的問題怪
   罪於「漫畫書」作祟。而下令禁止兒童看漫畫,
   要老師沒收漫畫。

觀乎引文,可以知道民國40年左右,臺灣社會曾經發生過孩童因沉迷漫畫劇情,仿傚書中角色上山尋仙、求藝的事件。儘管與蔣中正總統的身份相比,引文中僅為專欄作家的薇薇夫人,似乎不太有其導致政府單位推動漫畫審查的地位,使得此種「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說法彷彿更不可信,但由於這件事情後來驚動了教育單位、成為社會問題,因此對於漫畫刊物與學童漫畫閱讀行為的因應對策,當時自然也就隨之成為輿論所關注的焦點。因此,即便公家機關斷無可能替民間的專欄作家服務、私人評論無從與國家領導人相提並論,但這股自下而上,從家庭、社會一路上溯至教育單位的輿論能量,卻也著實因為後來家庭、學校聯聲限制漫畫閱讀的這段過程,而在無形之中,透露了「漫畫審查制度」與教育訴求之間的可能糾葛。無論是將漫畫定位為有害讀物的觀感傳佈,或是對孩童漫畫閱讀行為的實際管理,來自於家庭與學校的漫畫查禁風潮,其質量與效果,其實並不亞於政府機關的所頒布的法令推行。於是客觀來說,儘管對漫畫刊物而言,這次與家長、老師的短暫交鋒,無疑是個受到盛況所累,原先所難以預料的意外,但無論如何,事實是自此以後,社會上卻也已經蘊釀出了某種不利於漫畫存在的輿論氛圍。

  回溯臺灣漫畫的發展歷史,本土漫畫因流行、受兒童喜愛而遭輿論抨擊的情況,其實並不僅僅發生在民國40年。從影響的程度及範圍來說,民國40年孩童上山尋仙的事件,不過只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楔子。真正造成教育輿論與漫畫業界深刻對立的關鍵,其實是後來被稱作本土漫畫黃金時期的那番盛況。民國47年,葉宏甲以《諸葛四郎》系列作品席捲漫畫市場。後來陳海虹亦以《小俠龍捲風》大開臺灣武俠漫畫的先聲,此後名家名作陸續並起、暢銷期刊層出不窮。這時臺灣漫畫無論創作成績與閱讀人口,在在都表現出驚人的成長態勢,而在這樣的榮景之中,唯一與漫畫業者、讀者的喜悅相對,越發感到憂心的,是早年經歷過求仙事件,對漫畫影響力和感染力有過實際體會的家長及老師。雖說該次事件以後,學校與家庭都因為擔心兒童沉溺空想、荒廢課業而開始禁止學童閱讀漫畫,但事實是隨著國內漫畫產業崛起的氣勢,不但漫畫在社會上的存在感愈益明顯,同時大環境的漫畫閱讀氛圍也漸趨濃厚,令孩童接觸到漫畫刊物的機會越來越多。而就在漫畫浪潮逐漸拍打進日常生活、孩童開始對閱讀漫畫感到習以為常以後,「夭壽葉宏甲,害死這些孩子不唸書!」這句話的出現,其實也正好代表了家長、老師以學業為考量核心的輿論意識,至此已對漫畫刊物和孩童閱讀漫畫的行為產生了具體的敵意。再加上民國40年求仙事件發生時,作為管理單位的教育機構,同樣也採行了禁止兒童看漫畫的處理方式,於是順著這樣的脈絡為思考,既然上自政府單位、下至家長老師都將漫畫視為對兒童的荼毒,認為必須加以管制,那麼後來民國51年所制訂登場的〈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在大勢所趨之下,自然也就不啻是種的應運而生了。

  教育系統對於漫畫的敵意,大致可以從內外兩方面來探究其成因。在外因部分,由於漫畫黃金時代的發展過於強勁,因此在《諸葛四郎》改編為電影、牛哥漫畫中的人物 - 四眼田雞成為流行語詞的時候,漫畫對於臺灣社會所造成的影響力,委實已然進入無法忽視的程度。這一方面是因為漫畫本身易讀易懂、以圖像為訴求的特性使然;另一方面,其實更是由於當時漫畫的內容呈現,大致仍以滿足想像和呈現趣味為兩大原則。於是在日常生活被四格漫畫重構、演義故事成為具體畫面、天外奇想被連環漫畫實現以後,漫畫受到大眾喜愛的理由於焉到位,而一向以學業、教育為主要考良的家庭及學校,這才發現面對大環境的轉變,自己禁止、沒收漫畫的處理方式,其實早已防不勝防。

  從內因來看,由於臺灣社會的教育體制向來升學掛帥,再加上多以考試作為最主要的成績考核方式,因此在孩童分散心力去閱讀漫畫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的結果,自然將是導致學校課程的研習時間減少、考試成績因而降低。於是家長所接收到的訊息,是孩子閱讀漫畫的行為拖累了學習的效果,而這種單行道式的因果推論,其實正是漫畫向來不見容於教育思考的最大原因。林文義在〈誰傳中國漫畫的下一把薪火? - 介紹十一位辛苦而卓越的中國漫畫家〉中提道:

   市場的狹窄,起於家長們對漫畫的偏見 -
   看漫畫會妨害功課,家長不鼓勵孩子讀漫畫,
   因為那是有害無益的。

由於漫畫以圖像敘事、對故事情節大多以畫面具體呈現,因此在載體特性的差異之下,其對於陳述內容的隱晦能力,相對來說,自然不比文字來得高。這造成的是接受者雖然可以快速的接觸漫畫文本,但卻可能因為對於劇情的瞭解不夠深入,而往往只能在直覺認知的情況下,透過片段的畫面拼湊來理解內容。換言之,對不瞭解作品內容、不曾仔細閱讀過該漫畫作品的接受者來說,由於圖像視覺是短時間內唯一接觸文本的管道,因此所謂的漫畫書,這時其實並無異於一本彙整了諸多圖片的插圖集。於是見樹不見林、以直覺解釋圖片、以圖片附會直覺的情況屢見不鮮,就如同家長與教師檢視漫畫違禁品時翻書、索圖、舉證、批評的操作方式,但事實上,書中角色無論是毆打、殺害、摟抱或親吻的舉動,其實並無異於承載了同類情節的文字作品。由此可見,雖然漫畫圖像式的呈現使它擁有易讀的優勢,但反過來說,這卻提供了審視者更為便捷的糾舉途徑,令漫畫文本既蒙其利、亦受其害。

  有鑑於漫畫本身即是一個說故事的過程、是一種敘事的演繹手法,因此其間無論角色或是場景的存在,其實都帶有相當程度的符號意涵。於是接受者僅參考數格畫面所作出的判斷非常可能造成誤會,只不過因為審視者並不熟悉漫畫的構成原理,所以才導致他們忽略了這層重要的反省,使得圖像敘事的載體特性,反倒成為漫畫文本容易受到攻訐的主要原因。無論內因與外因,審視者在此一再操作的,其實始終都是一種單向性的因果邏輯。例如「孩子因為看了漫畫所以功課退步」、「因為有畫到格鬥與聚眾鬥毆,所以是暴力」、「因為有畫出男女親暱與女體的畫面,所以是色情」等等,但這些因果關係究竟能否成立,其實還必須等待與內容系統相互配合,才能全盤瞭解文本中的畫面究竟所述何事。否則以女體的描繪為例,假使具體畫出女性裸露的圖像作品便是色情,那麼歷來被視為藝術、被認為更優質與高級於漫畫作品的繪畫創作,此間又將如何自處呢?由此可見,圖像作品的是否色情與不良,其實並非單憑畫面的內容便足以作出定論。這不僅再次證明了國內輿論在評論漫畫作品時的觀念偏差,同時這種形同於雙重標準的審查邏輯,其實也正好說明了前文對於單向因果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

  平心而論,即便審視者無疑有其檢驗邏輯上的謬誤,但綜觀來看,輿論對於漫畫刊物的批評,卻也並非都是無的放矢。民國64年,政府開放日本漫畫送審。此後國內出版業者開始大量引進日本的漫畫作品,而也由於引進過程中,出版業者並未有效意識到日本漫畫制度與國內的不同,因此在國內管理單位同樣有所大意疏漏的情況,終致釀成後來以《零號女刑警》為開端,社會上一系列抨擊漫畫色情及暴力問題的風波。jo-jo在〈世紀末台灣動漫畫環境大體檢〉中提道:

   《零號女刑警》原為日本漫畫家筱原透的作品,
   由於作品中講述的是擁有殺人執照的日本秘密女
   刑警(身份僅靠代號「0」辨認),在當時日本社
   會大眾普遍認為政府官員舞弊,權謀仕紳胡作非為,
   但卻能歸避法律制裁的不滿情緒下產生的作品,
   內容多是女刑警以暴治暴,甚至以美色誘敵的過程。
   這部作品在台灣被完整翻印,而且是小學生也能輕
   易取得。民國69年10月,聯合報首先以《零號女刑
   警》為例,刊載〈日本漫畫暴力色情入侵台灣〉的
   系列報導,接著,多家報紙、電視媒體也後續以此
   主題作系列討論,一時間,全台灣為此議題沸騰起來。

從養成教育的角度來看,當時漫畫刊物確實有其青少年與兒童不宜的情況發生。不過由於此間其實牽涉了制度與管理層面的相關問題,並非如同求仙事件一般,只是較為單純的讀者個人因素使然,因此有關於《零號女刑警》的事件經過,本文將留待討論日本漫畫與盜版漫畫的章節再另行處理,在此暫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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