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三:主管機關如是說。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對於國立編譯館之所以推動「漫畫審查制度」的原因,江治華表明,其前提乃是提升國內的漫畫素質。他在《書評書目》的訪問過程中提到:

   我們盼望藉著審查和輔導,消極的淘汰黃色、灰色、
   低級下流的作品,積極的提昇國內漫畫書的水準,
   這才是我們的初衷,及最終極的目的。
  這種說法後來受到歷代漫畫研究與討論的不少認同,而觀乎這些文獻的記載,不難看出在前文所謂蔣公事件的傳說之外,有另一部分「漫畫審查制度」起因問題的觀察者,傾向於相信當年主事單位的情勢所逼與因時制宜。民國68年,林文義在〈誰傳中國漫畫的下一把薪火? - 介紹十一位辛苦而卓越的中國漫畫家〉的前言中提道:

   五十五年以後,漫畫形成泛濫的局面 -
   大量粗製濫造的連環圖畫湧進市場,
   所謂「劣幣逐良幣」,形成極為惡性的循環,
   導致日後,國立編譯館不得不建立所謂連環圖畫審查辦法。

同年,高天生在〈談漫畫 - 訪王子雜誌社社長趙堡女士〉文中提道:

   當初是由於漫畫出版品良莠不齊,
   所以編譯館不得不建立審查制度,
   立意可謂良善。然而,或由於人手不足,
   或由於其他種種因素,竟然造成今天的局面,
   國立編譯館實在應該繼續研究更妥善的辦法,
   以防止惡化。

民國86年,鄭國興〈漫畫三十五年〉:

   (台灣漫畫)式微的徵兆,在於良莠不齊的出版品,
   導致政府必須管理而引發。
   政府委由國立編譯館以漫畫審查權來嚴審,
   動輒修改或嚴禁出版,鬆動了原來的榮景結構。

民國87年,李闡《漫畫美學》:

   為提升連環圖畫水準,淨化連環圖畫的內容,
   教育部於民國五十一年公佈了「連環圖畫輔導辦法」,
   五十六年又發佈了「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編印
   及送審事項」,隨後又有審查標準補充規定說明。

綜觀上述引文,可以發現,雖然江治華所謂積極輔導與消極限制的作法,後來大多分別被漫畫業界抨擊為干預創作及鉗制自由,但由於當時市場上確實有作品素質「良莠不齊」的情況發生,因此如同引文所示,後來確實不乏出現許多認同國立編譯館說法的研究者。不過,就算水準參差是事實,但站在審查單位的角度來說,賞善罰惡與玉石俱焚,卻終究還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運作概念。這不僅與最初條文議定的動機相關,同時在制度的推展操作上,其實也將大大左右送審作品通過與駁回發行的標準。而對照於後來整套「漫畫審查制度」的影響結果,這裡僅以應對漫畫市場良莠不齊的表現為審查起因,似乎就顯得有點避重就輕了。

  當時漫畫作品之所以良莠不齊的原因,在於臺灣從民國40年左右開始,坊間諸多漫畫期刊與漫畫作品的成功,令漫畫產業逐漸開拓了臺灣社會的市場需求。此時《學友》、《漫畫大王》、《模範少年》等期刊的發行;陳定國、葉宏甲、陳海虹、徐麒麟等作者的崛起;《三藏取經》、《諸葛四郎》、《小俠龍捲風》、《大頭呆》等作品的轟動,無形中造成了臺灣民眾對漫畫的閱讀與熱愛,令市場埋下了後來供不應求的前因。而在民國五十二年《漫畫周刊》的停刊、漫畫作品自期刊改為以單行本為主流型式以後,這些由所謂第一代本土傑出漫畫家所創造出來的聲勢,才慢慢因為積極投入市場的後輩漫畫家的水準參差,而逐漸出現了作品素質高低不等的落差。

  儘管後輩創作者中不乏能手,例如游龍輝、淚秋、洪義男、范藝南等亦屬赫赫有名,分別完成了《仇斷大別山》、《魔劍傳》、《天地牌》、《武林末日記》等知名的作品,但對臺灣漫畫號稱武俠當道的民國50年代來說,即便總合了這些新一代名筆與少數前輩漫畫家的持續創作,面對當時社會與市場上的廣大需求,也已然無法應付出版社與讀者對於新作品的呼喚。於是除了游龍輝等傑出的後起之秀以外,更多相對下處於二線、甚至三線四線的新人作品開始浮上檯面。儘管不是一概品質低劣,但從這些創作者,動輒僅為十餘歲漫畫學徒的情況來看,可以想見的是,此間漫畫作品無論畫技與內容,委實都已出現了令人無法忽視的隱憂 。這不僅是引文中所謂「漫畫素質良莠不齊」的一大原因,同時也更是當年國立編譯館所謂「不得不推動漫畫審查制度」的重要理據。

  儘管國立編譯館對漫畫素質的考量並非無的放矢,但這個乍看之下甚為合理的說法,細究起來,卻無論是審查制度的時間、內容與結果,其實都有其啟人疑竇的矛盾與衝突。首先,在時間方面,〈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頒行時間是民國51年。即便沒有經歷主管人員的不幸過世,但其落實與推展的時間,卻至多不會早於法案的公佈時間,也就是民國51年的11月7日。然而觀乎歷來研究者的整理,雖說民國52年大致可以視為一個本土漫畫素質的起落轉折,同時在此之前,漫畫界也不能斷言沒有作品水準的高低之分,但事實是制訂法案的前置作業耗時不菲,就算完成以後可以藉由公權力快速頒行,但假如以〈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通過日期往前回溯,則早於民國51年9月27日的時間點,卻怎麼也無法與民國52年開始、至民國65年之間形成流弊的品質問題有所銜接 。由此可見,所謂「漫畫審查制度」的制定與推展,從時間來說,其實反倒比學徒作品充斥、素質良莠不齊的實際情況更來得早上許多。既是如此,那麼已然完成的法案,又如何為了解決還沒有形成問題而制訂?有鑑於此,則國立編譯館這裡將審查理由定義為改善素質粗糙、淘汰低級下流作品的說法,對照之下,彷彿也就有些倒果為因了。

  再者,就內容來看,若說「漫畫審查制度」或〈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是為了淘汰劣質作品而制訂,那麼其審查內容的條文與要項,原則上,便應當是將這些所謂水準低落的作品作為目標對象。不過觀乎前文表格所整理的規範內容,顯而易見的是除了〈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編印及送審注意事項〉中「編印連環圖畫在編寫、繪圖及出版方面,均應力求改進,不斷提高素質」這條宗旨性與常識性的召告之外,其他絕大部分條文所規定的,已都然大大超越了所謂提升表現素質與杜絕荒誕內容的層次,甚至改弦易轍,轉而成為越發精微、多所制約於創作和技法概念的細部規章。雖說審查行為無法在沒有具體審核項目的情況下推展,但此間若說「狗會講話」、「機器人有自由意志」、「私人集團使用戰艦」便代表了作品水準的低下、必須接受審查單位的消極淘汰,相信就是無論怎麼表述,也終將無法完成其因果關係的對架。退一步看,也許在瞭解審查單位當年自我中心的修法邏輯之後,這樣追究其邏輯上的衝突幾乎形同緣木求魚,然而事實是儘管淘汰低級作品的立意甚佳,但條文中對於編寫及繪圖自由的多所置喙,最後卻變相造成了另一次漫畫業界與市場的人才流失,令學徒與新人必須再次獨挑大樑。於是審查制度非但沒有因為細則的要求而完成作品素質的提升,反倒適得其反,帶來了又一次所謂漫畫水準的降低。由此可見,當年審查制度非但客觀層面無法回應於國立編譯館的官方說法,同時就落實與推展的結果,其實也恰巧正與原先的訴求背道而馳。

  在審查結果方面,根據李闡與洪德麟的敘述,在《漫畫美學》、〈漫畫大事年表〉、《臺灣漫畫閱覽》、《臺灣風城漫畫五十年》等資料的記載之中,從民國52年本土漫畫素質漸呈轉折開始,一直到民國65年《漫畫大王》大開翻印日本漫畫的風氣、本土作品越發勢微為止,其間可以明確知道發行年份的作品及作者,大致有錢夢龍《西遊記》、洪義男《天魔令》、徐麒麟《漣漪》、游龍輝《一代劍聖》等40部作品。其中扣除陳海虹應香港大觀出版社之邀所完成的《綠虹劍》、《武林奇俠》兩作品之後尚38餘部,為求討論方便,茲將此些本土作品的名稱、作者及發表時間彙成下表:

(還是不知道怎麼貼...... =..=)

  如果以相信國立編譯館的說法為前提、暫且先放下前文所謂時間上的矛盾,那麼「漫畫審查制度」得以勾連作品素質問題的最佳解釋,便是因為有鑑於民國52年以後,國內漫畫市場開始出現參差不齊的品質亂象,於是為了加以處理,國立編譯館這才開始落實〈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效力,以及推動往後一系列相關制度的建立。觀乎後來江治華的談話、條文宗旨的聲明與相關討論的氛圍,不難發現,這其實是審查單位當年一直希望傳遞出來的動機聲明。同時也因為這樣的說法委實有其相當程度的理據,因此在並非信口雌黃的狀況之下,獲得了許多研究人士的認同。然而,即便姑且不論時間銜接與倒因為果的可能問題,但透過民國52至54年、民國55至65年這兩段時間的表列作品對照,可以知道是,所謂〈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與後來一眾「漫畫審查制度」的推展成效,其實仍舊沒有契合於主事單位原先所聲明的動機。至多只是完成了審查系統的大致建立,但從核准與未核准的作品差異來看,卻始終無法系統出與條文內容相符的結果。由此可見,就算這裡已是儘量配合主事單位的思考,嘗試循江治華等審查人員所希望的動機氛圍著眼;但無論如何想將「漫畫審查制度」矛盾的起因加以合理,其中所隱藏的衝突,卻是怎麼樣也難以忽略。

  如果「漫畫審查制度」真是因為鑑於民國52至54年的素質沉淪,那麼審查條目的規範與內容,自然應當是針對於這段時期,表中那些未曾經過實際審查的漫畫作品而訂。儘管表中並非沒有坊間所認定的優質作品,但對於自我中心的審查單位來說,品質的優劣,卻仍舊必須透過送審與檢驗的過程才算定論。於是「未送審」在此很詭異的與「品質堪虞」劃上了等號,這不僅再次強化了他們推動漫畫送審制度的理論武裝,同時進一步看,其實也能解釋後來為什麼未送審作品會悉數遭到焚燬的原因 。於是送審的必要性與主要審查對象的劃分至此於焉完備,但有趣的是,國立編譯館卻從未解釋成果與訴求之間的落差。

  由於審查項目的實際確立與推展,因此從民國55年〈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落實以後,原則上,後來通過審核、准予刊行的若干漫畫書,勢必也將因為以通過審查為前提、經過了製作上的調整,而無論是在題材或編寫的表現手法上,都已與早年並未接受檢驗的作品有所不同。然而,將民國52至54年與民國55至65年的表列作品相互對照,可以發現的是,雖然「漫畫審查制度」推行以後,以《詩畫集》 、《長巷春秋》 這些作品的出現為例,國內漫畫對於題材的選擇確實已較呈多元;但除此之外,原本可說是審查制度推行動機、屬於檢驗要項、被認為是荒誕與劣質作品大宗的武俠與虛構故事,其創作模式的存在與續行,卻始終沒有太大的改變。這代表的是有可能牴觸「拿刀殺人」、「破壞人群關係」、「防害社會安寧」、「描繪不可能之事物」等條目的作品,即使是在「漫畫審查制度」被實際推展之後,也依舊有其得以陸續刊行的空間,而對於原先正是以針砭這兩類作品,以匡正如此流弊為目的而訂立的審查規範來說,如此前因與後果的對照,實在可說是種極為諷刺的尷尬。

  不合於審查標準卻依然通過審核的現象,從審查行為與審查制度的基本立意來說,無疑是種令人啼笑皆非的矛盾。這層矛盾不僅再次證明了當年「漫畫審查制度」無論在概念、內容以及運作上的左支右絀,同時從影響來看,反倒更是造成了後來許多作品李代桃僵,甚至前輩作品蒙受牽連的亂象。雖說前輩、名筆的名聲不能代表作品必然優質,但不可否認的是,「漫畫審查制度」在抵制低級作品的同時,卻又同樣放行了諸多與同質於掃蕩對象、一樣牴觸了條文規範的作品。例如民國58年,淚秋的《劍豪雄風》,以及民國59年,游龍輝的《一代劍聖》等武俠作品,這與後來國立編譯館無視問題衍生、持續擴充制度內容的行徑一併看來,確實不免令人懷疑這種弊多於利的審查措施,究竟為何態度如此強硬,即便負面影響已然層出不窮,但卻持續推行。而從制度解除以後,教育界始終不乏提出要求,希望恢復舊制的情況來反觀,或許這些來自於家長與教師的聲音,其實同時也點出了「漫畫審查制度」起因問題的另一個入手門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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