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是近年討論內容議題時備受關注的詞語,儘管多數時候根據原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譯為「知識產權」,但鑑於足以支撐讀者、使用者理解,足以直通概念認知的務實指涉,才是專有名詞真正的存在價值,從結果來說,現今猶如「小說IP」、「電影IP」、「遊戲IP」等用法,其核心意義,主要在於泛指一切產生自創作行為(包括原創及二創),進而足以聚集受眾、形成市場、創造產值的有效內容,以及過程中所有足以觸發箇中效應的指標物件。
在圖像、文字、創意之間,探索一方層次交疊的構面。倚著歷歷在目的感動,尋找著,走在還很模糊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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