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審查論‧體篇〉之其七:情節規範與其問題。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在開始討論情節的規範之前,不妨先參考一下Alplus在〈火之七日間 - 臺灣篇〉中一段有趣的敘述:

   最近大家對本土漫畫創作的共同觀感是:
   「畫技已大幅進步,但一流編劇難求!」
   事實上,看了以上的「禁制」,筆者不禁覺得,
   請訂定這些規範的官員或是學者擔任漫畫劇作,
   創作出來的作品絕對精彩絕倫!
   雖然從負面的方向出發,
   不過對動漫畫的動向看得還真是準確無比!
   如果他們把他們想禁的東西全部畫出來,
   現在台灣漫畫界的水準一定不在日本之下。

  儘管語帶嘲諷,但就條文內容對情節的限制來看,不難發現,國立編譯館確實相當瞭解漫畫之所以引人入勝的原因。無論是有生命的機器人、高火力的未來武器或大範圍、高規格的器械運用,這裡可說精準掌握了讀者所投諸於漫畫的期待,但也正是因為目光的太過精準,所以一旦作為禁制之用,反倒無疑是命中了要害,將漫畫作品的趣味與創作自由幾乎連根拔起。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這份〈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查標準〉對虛構的處理態度可說與〈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如出一轍,因此好消息是所謂「漫畫審查制度」的邏輯與原則,至此起碼還算一以貫之;不過壞消息卻也同樣在於這種對虛構及幻想的全面禁止,因為這將直接造成作品與作者的莫大困擾,例如劉興欽著名的《機器人》一書,便是因為受到審查單位的關切,而不得不以符合規定為前提,替機器人追加了天線與搖控器 。

  前文在討論虛構時,曾有提及虛構乃是創作行為的必經過程與價值所在。雖說機器人不是不能夠加上搖控器、武器不是非要超越現實科技不可,但站在創作者的角度來說,有限制的創作自由,其實往往比沒有創作自由還要來得更不自由。雖然允許以機器人為漫畫題材,但「能力應有本源,有限度」的條文規定,卻無疑宣告作品內容必須交代機器人能源的來源與可能耗盡;而「應受人控制,為人工作」的用途限制,則更是讓本來極富魅力的機器人,至此已無異於一般的家電用品。於是以機器人為題材的趣味價值無疑已經大打折扣,就連作者對於情節的發想,也將因為許多制式情節的無法揚棄,而陷入了難以恣意揮灑的窘境。回到原點,漫畫之所以有趣、之所以有其成為創作作品的價值,最大的原因,乃在於它將幻想具現為擬真情節的過程。儘管文字作品同樣也有類似的功能,但就表現來說,其抽象意境的堆疊,卻終究不比漫畫那線條結構而成的畫面來得具體。再加上無論多麼浩大的場面,漫畫也只需要紙筆便能將之完整呈現,由此可見,漫畫真正引讀者入勝的原因,便在於那種無畏於奇想天外,任何情景都有可能成真、任何事件都有可能躍然紙上的樂趣。

  之所以說國立編譯館幾乎招招中的,所禁止的部分幾乎條條都嵌入漫畫創作之價值核心,原因在於除了一直存在條文當中的矛盾與弔詭之外,此間對於虛構手法的限制,無疑乃是革除了上述所謂具體實現幻想的過程。這使得當中所有本來可能成真的想像又重新回歸不可能,但殊不知這種實現空想的快感,其實才是漫畫讀者所真正追求的體驗。就因為不可能,所以看到它成真才有趣味;就因為描述幻想,所以漫畫的內容才有吸引人閱讀的條件。關鍵在於人類創造與想像能力的寄託、發揮以及實現,這不僅是漫畫作品所帶給讀者在閱讀經驗上最大的滿足,同時整體來看,其實也正是漫畫之所以能夠與其他創作類型比肩,同樣具有創作地位的重要理據。

  虛構要素對於創作行為的意義,當然不表示漫畫作品的一切樂趣,都必須以虛構的方式為前提。只不過當山巴的狗不能說話 、殺人不能拿刀 、陰影下的武訓被認為是陰陽人 、機器人不能有自由意志、惡魔黨不能以多元的戰具作為對抗小飛俠的武器、武俠中人不能凌空點穴或千里傳音,創作行為中本來可以讓作者天馬行空的創意空間,便也就因為雜染了既有的觀念與禁制,而逐漸被僵硬的條文枷鎖給拉回了現實。合於現實的漫畫作品並非沒有趣味,但漫畫的因合理而有趣,卻不代表它只能以合理為原則。反過來說,架空於虛構想像的故事情節儘管不甚合理,但以誇張及趣味手法所表現的內容,卻也不應該成為不見容於制度的理由。由此可見,雖然〈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查標準〉這裡仍舊延續了「漫畫審查制度」對於虛構手法的一貫態度,但當年過於執著於現實與合理的結果,卻反倒更是侷限了漫畫家的自由揮灑,而使得本土漫畫始終擺盪在天馬的行空與不行空之間,以至於不得不無奈地飛飛停停,甚至在多所顧忌的東添西改之下,成為一眾綁手綁腳的半調子作品。


0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