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定位論〉之其一 :漫畫,該是種讀物。
● 註:本篇截錄自筆者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對於漫畫,臺灣社會其實並不陌生。在近年《遊戲王》 、《海賊王》 、《棋靈王》 、《火影忍者》 、《七龍珠》 、《蠟筆小新》 等諸多受到讀者歡迎的作品出現之前,早從1950年代開始,漫畫就已經在臺灣蔚為流行。牛哥 、陳定國 、陳海虹 、葉宏甲 、劉興欽 等本土漫畫家的走紅,以及《牛伯伯打游擊》 、《小俠龍捲風》 、《諸葛四郎》 等作品的風靡,令50年前的臺灣,出現了第一次的漫畫風潮。當時《諸葛四郎》甚至成為臺灣第一部改編為電影的漫畫作品,單是如此,已不難看出漫畫受到大眾歡迎的程度。與這樣的榮景相對,弔詭的是,在本土漫畫蓬勃發展的同時,當時社會卻同步出現了批評的聲音。這些批評的理由大都著重在漫畫對兒童教育與學習的不良影響,一如洪德麟《風城臺灣漫畫五十年》中對於陳錦蓮女士記憶的引述,在當年「夭壽葉宏甲,害死這些孩子不唸書。」 這句來自鄰居的責難背後,令人驚訝的是五十年之間,臺灣社會對漫畫的觀感,似乎並沒有出現太大的改變。
臺灣社會對漫畫的觀感,精準的說,其實更是臺灣家長對於漫畫的觀感。儘管他們可能同樣擁有一個閱讀漫畫的童年,但為人父母以後,卻又不免受到學習與教育考量的影響,轉而強調漫畫作品的無益與有害。這種雙重標準的矛盾價值觀,長久以來,令漫畫無法取得應有的存在正當性。即便只是最為基礎的讀物定位,但我國真正普遍承認漫畫視為讀物的開始,卻是「不良讀物」這樣一種負面的認知。在近年多部漫畫作品因為內容深度而獲得好評,使得抨擊觀念終於得以漸趨和緩之前,數十年來,臺灣社會始終沒有正面肯定漫畫的讀物地位。即使市面上時常出現暢銷作品,但卻終究只是一種商業與銷售數字的成功,不但並未改善整體閱讀環境的客觀認同,反倒更有如同《城市獵人》一般,甚至因為暢銷而引發出負面輿論的情況 。由於漫畫故事時有表現格鬥、槍戰與女體的情節,因此基於教育考量、擔心戕害兒童及青少年的身心發展,臺灣社會在質疑與抨擊間,逐漸形成了將漫畫視為不良讀物的普遍認知。此舉無異片面強化了漫畫的負面意義,同時也造成了未成年讀者的心理壓力,令漫畫真的成為一種需要躲起來閱讀的不良書刊。
由於必須透過閱讀來瞭解內容,因此漫畫的讀物身份,其實無需太多複雜的論證。不過對於這項客觀事實,臺灣社會的處理方式,卻始終只以一種模糊的態度,令大眾認識漫畫的焦點更為偏頗。漫畫無疑是一種圖像性的讀物,但因為不願意讀物的定位成為孩童閱讀與熱衷的理由,因此批評者若非迴避其作為讀物的正當性,便是在承認的同時,更加強調漫畫內容色情與暴力的隱憂。這種作法不僅難以回應漫畫作為一種大眾讀物的現實,甚至對社會觀感來說,也就因為這般言論與觀念的廣泛散佈,從而造成漫畫讀物在受到污名化以後的刻板印象。
關於作者: maxleafcwp
◎ 文學博士,嗜讀漫畫,熱愛圖像及書寫的大學教員。
◎ 醉心於動漫故事及文化創意分析,關注多元載體下的敘事與接受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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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弱多病的童年時期,因為與動漫畫、遊戲的相遇,獲得了想像及感動的陪伴。深刻之下,一度以為動漫故事無異於小說,不該被隔絕在文學的視野之外;但後來發現,學界通常不這麼認為,也不太明白我們為什麼總是一廂情願。所以,試著鼓起勇氣,摸索著,前往那條堅信不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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