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是不是開始體會到某種雖然「怪怪的」,但卻又「說不上來」的「趣味」了呢?形成了「模式」的「樂」,在文明漸呈開化以後,除卻了原始時代的「神秘」與「迷信」色彩,透過與「禮」的銜接,保留了「祭祀」與「制度」的意義,昇華成正式的國家活動。
以《詩經》為例,〈大雅〉、〈小雅〉指的是流傳於王畿一帶的音樂,各自使用於朝會及宴饗之時;而周、魯、商三〈頌〉,則是宗廟祭祀先祖與神靈時所演奏的樂歌。換言之,此二者雖然因為「音樂」性質的不同而被分類,但實際上,正因為劃分出了「什麼場合該用什麼音樂」,所以「樂」所代表的內涵,終究還是「禮」的觀念。於是周、孔以降,「禮樂可以治國」的思維,就此成為儒家一大重要的思想環節;儘管很多人一直都不太明白,樂器所奏鳴而成的「音樂」,究竟與「安邦定國」有什麼關聯,其實,只要將之理解為「制度」及「規範」的一部分,自然就很好懂了。
「制度」與「模式」的存在,一旦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便會累積成為各種「固定」的「儀式」。尤其當世代變遷、物換星移以後,因「文化」光環而得以持續傳承、流佈的「儀式」們,在後代子孫眼中,其實並不見得與「宗教信仰」所要求的諸多儀節有什麼差別;說得誇張一點,因為同樣「不知道為什麼一定得滿足某種形式」,所以對於大部分並不深諳「儒家思維」的人來說,產生自「禮樂制度」、根源於「實事制用」的各種「儀式」,無論主催者與信隨者,或許又重新回到了上古時期,令人不禁想起先民們「無須理由,跟著巫師做就對了!」的邏輯。
「儀式」真的是一件很妙的事!一般來說,我們所謂的「儀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概念。第一種,指的是很多前人累積、疊聚而成的「框架」,告訴我們:「只要OOO了,就一定得XXX」,或是「如果想XXX,就必須要OOO」。例如「只要胡了大四喜,一定得窩進麻將桌鑽桌腳」、「只要經歷了衰事,就一定要過火盆、吃豬腳麵線」,或是「如果想要免除小人之禍,就必須戴尾戒」、「如果想把另一半吃死死,就必須在戴婚戒時套到底,或是把對方的鞋壓在床底下」...... 等等。當然,這些都是相當生活化、通俗化的例子,只是用來說明「概念」;而要是能夠意會這層「概念」,便很容易就能嗅出,「成年禮」、「拔智慧毛」、「開筆啟蒙」等較為「常見」的「古禮/儀式」,究竟與它們有什麼相近的地方。
另一種「儀式」,指的是較源發自內在,而並非旁人、前人所規定、要求的行為。例如某甲某天出門以後,到半途才發現,自己竟然忘了關熄熬湯的火!於是趕回家的途中,他便在心中一直祈願,希望不要真的燃起焚宅之火,希望能在鍋爐燒乾以前及時到家。最後,所幸推開家門的那一刻,屋內只是輕泛焦煙,並未真正釀成大禍;可以理解,此時無論是否擁有信仰,對於自己先前所祈願的「對象」,某甲必將滿心恩謝,甚至試圖報償。於是,如果某甲是佛教徒或基督徒,或許將分別採用頌經、捐獻等方式,作出該信仰系統所認同的「回饋行為」;即便沒有信仰,只是泛化式的祈求「上天」,亦有可能自我約束,透過「齋戒」或「禁欲」等方式,嘗試表達「感念」與「回報」。重點在於「有做」與「做了」些什麼,藉以返還內心,告訴自己 ── 已設法傳達出自己所體認到的種種;或是再次一等,用來說服自己 ── 我不是個昧心取受、厚顏無恥的人。
這種「做了些什麼」的認知是相當重要的!同理,我們之所以會認為「過火盆、吃豬腳麵線 = 去霉氣」、「拔智慧毛 = 添聰敏」、「鑽桌腳 = 避極盛之大挫」、「畢冠禮 = 成大人」...... 等,關鍵也正是在於獲得了某些足以用來證明及說服自己的知覺經驗 ── 我已滿足「充要條件」,已完成、具備了「成立」某事物的意義。這有點像先前沒有提到的第三種「儀式」,也就是「進入儀式的儀式」。例如某乙去到原始部落生活,在他能夠談笑風聲的與眾人一起殺小牛、喝牛血、披生皮、完成豐慶舞踏以前,當地人不會將他視為某種「已入門檻」的一份子;只不過,因為多加了主、客視角的變因,以及同時又涉及了「儀式」與「團體」之間的關聯,所以為了避免枝節錯雜,這裡姑且「點到為止」就好了!XD
(to be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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