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學與人生」這門課‧序



  這兩天因為某些原因,緊急製作了目前正在馬偕專校教授的科通識課程 ──「文學與人生」的課堂講義。剛開始知道有機會開這門課的時候,我問了自己一個問題。我很想知道,這類課程除了優秀作品的「賞析」與「導讀」之外,還能不能有別的上法。



  因為同時也負責教那些同學「國文課」,如果再挑選一些篇幅適當、內容精彩的作品,然後帶著大家一篇篇看,這,不又等於是另外一堂「國文課」了嗎?於是我問自己:「阿鳥丸,你覺得,如果要跟這些大一、大二的同學談『文學』,什麼東西最重要,是你覺得他們一定要會的?」接著,我不假思索的,回答出了「感受」二字。

  我知道,像「文學與人生」這種課,應該要傳達、訴說「文學」的動人與美感,然後再將這些東西,牽引著,與對「人生」的思考作結合。然而,從事與「教語文」有關的工作至今,我卻始終沒有辦法說服自己,現在的年輕人或同學們,之所以有些人語文能力低落、內涵淺層、邏輯跳躍、不懂得考量周遭環境、自我中心、我行我素、目無綱紀與規範...... 全是因為他們「好東西讀得不夠多」,或是「不去吸收對自己有幫助的課外事物」。我認為,就像某些可以笑著用石頭扔野狗、野貓的孩子,或是那些在被警察逮捕以後,依舊可以在警局嘻皮笑臉的青少年一樣,現在許多發生在下一代身上的問題,壓根不是因為他們有沒有「學」過或「看」過正確的、光明的東西,而必須進一步追問,他們到底有沒有「感覺」?有沒有「感受」過自己所身處的環境、狀況,以及自己究竟「做了些什麼」?非常巧合的,這些功夫,不是英文、數學、理化、歷史、地理、地科等科目所能教給他們的。有辦法引導他們學會這份能力的科目,只有「國文」。

  很不幸的,就像我之前在其他文章中談過的一般,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裡的那些蛋頭學者,至今從來沒有用這種角度看待過「國文課」與「語文教學」。於是「國文」的課堂時數越來越少,「文言文」越來越被當作舊時代的遺物,最後,我們教出了一批批因為不懂得「感受」,所以什麼誇張、離譜的舉動,都能夠在大庭廣眾下幹出來的學生;最後,我們連「法官」都變成了這種調調,只會照著書判案,完全沒有一點點身為「人」的血性...... 儘管,我一直都是個崇尚理性、認同理性的人;但「匠氣」與「就事論事」卻到底是兩件大不相同的事情。最近這段時間,很多事讓我替臺灣人覺得悲哀。但,又能怎麼樣呢?

  回過神來,我繼續思索自己提出的問題。我認為,對於大部分的年輕人來說,一開始就試圖談論文學的美感與動人,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課堂睡成一片倒是其次,真正令人覺得擔心的,是那些可能認真想學東西的學生們,又究竟能夠使用過去所有「國文課」所累積的東西,「感受」到多少作品當中的精彩?我也期待他們能夠將所獲得的感動,透過「聯想」、「應用」等方法,「延伸」到自己的生活裡,幫助自己活得「更實在」;但平心而論,我真的,一點都不相信國內目前的教育體制。所以,我決定用半學期的時間,嘗試帶學生們「發現」很多他們「早就該知道」的東西。很幸運的,我的專長 ── 圖像,正好能夠幫上這個忙。於是我設計了一套像也不像「文學與人生」這堂課名的教學內容,我希望,就算沒有塞給大家很多作品;但認真聽這堂課的學生,起碼走出教室以後,能夠學會用自己的雙眼與知覺,好好咀嚼任何與自己擦身而過的文字、畫面、萬事萬物。說得詭辯一點,如果國中課本沒有騙我們,如果「世界」真的是一本「大書」,那麼「文學與人生」這堂課該教的東西,或許就不是「讀些什麼」,而是「該怎麼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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